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具备什么条件?
答:《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
16
条规定,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
1
) 有明确的业务范围、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
2
) 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量的开办资金;
(
3
) 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
4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开办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的,应当在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中体现其非营利性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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