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具备什么条件?
答:《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16条规定,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有明确的业务范围、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2) 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量的开办资金;
   3) 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开办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的,应当在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中体现其非营利性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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