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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并指导全市就业管理服务工作。
二、组织实施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工作;开展劳动力交流洽谈活动;组织实施全市弱势就业群体的再就业援助行动。
三、负责全市职业介绍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劳动力市场建设。
四、负责全市劳动用工管理,办理用人单位的用人录用登记备案工作。
五、负责全市失业保险费筹集;负责全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审核,并对全市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实施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性质认定。
七、负责协调居委社区、行政村社区开展就业服务工作,指导做好开发居委社区、行政村社区就业岗位,落实特困群体的安置工作。
八、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建立劳务基地。
九、组织实施全市就业管理信息网络和系统标准化工程。
十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外国人和台、港、澳居民在我市就业提供服务,并为其办理《外国人就业登记证》和《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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