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对地震灾区务工人员就业援助实施“三大补贴”
    
   太仓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落实地震灾区来太务工人员就业援助有关政策工作,目前已全面启动。对地震灾区务工人员的就业援助,主要是实施“三大补贴”,分别是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对口援助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对因“5.12”汶川地震灾害造成四川、甘肃、陕西三省受灾严重的市(州)失业人员和从地震灾区转移的农村劳动者,参加太仓市职业培训的,凭相关身份证明,可享受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同等的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400元/人。已经享受跨省(市)培训补贴的不重复享受。
  社会保险补贴。太仓市各类用人单位吸纳灾区失业人员和和从地震灾区转移的农村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对属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仍由个人承担。
  对口援助补贴。对太仓市各类用人单位录用灾区人员(特指2008年7月6日后,经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组织招聘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月基本工资达到1200元以上,提供免费食宿,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除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外,再给予吸纳用人单位灾区对口援助定额补贴每月每人2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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